各区、市信息化主管部门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》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》,现发布《青岛市支持行业系统解决方案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》,请参照执行。
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2017年8月30日
青岛市支持行业系统解决方案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申报单位为本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,或上年度为本市实际纳税不低于4000万元的非独立法人企业;对项目涉及的软件产品或解决方案(含部分)拥有自主知识产权;无不良信用记录。
(二)申报项目为首次推广并投入运营的大数据、云计算、移动互联网、信息安全等软件产品或解决方案;合同额一般不低于100万元;项目验收(软件产品登记和交付)日期在2017年1月16日(含)之后。
(三)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或检测报告。
(四)项目未曾获得国家、省、市财政资金支持。
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信息化“十三五”发展规划,具有一定示范效应和良好经济、社会效益的项目。
二、支持标准
按照申报单位与用户签订合同额的10%(上限)给予奖励,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。
三、申报材料
(一)青岛市支持行业系统解决方案能力建设项目申报表。
(二)注册登记证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(或三证合一)复印件,非独立法人企业还需提供上年度本市实际纳税证明。
(三)申报项目合同复印件,以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复印件(包括发票、税票、银行转账凭证等)。
(四)项目建设基本方案(或产品说明)。
(五)项目实施情况(包括首次推广情况)。
(六)项目验收报告(或产品交付证明)。
(七)用户应用情况证明(由用户出具)。
(八)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(如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、软件产品登记证书、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〈3C认证〉、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验证书、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等);国家无特别规定的,提供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(验)报告复印件。